在今年成都市两会上,“绿色低碳”成为高频热词。为了减少建筑能源消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工作、生活空间需求,推进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首先明确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使用者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两种。
《条例》明确绿色建筑执行要求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建筑平均节能率。
在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方面,民用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工业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新建工业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规模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应当同步设计、安装具有远程传送功能的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并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后、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建筑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与市建筑智能化系统联网,实现在线监测。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用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
公共建筑不得超过能耗限额。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超过能耗限额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建筑能耗至限额之内。
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由市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条例》指出,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四川省建科院大楼改造前后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经评估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纳入绿色改造计划。
成都市鼓励在绿色建筑运行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以及其他创新模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逐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
在技术和推广方面,成都市鼓励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空气源与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以及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雨水集蓄利用、再生水利用等节能、节水技术应用,推广适宜本地区的楼宇智能化产品、室内环境产品、透水产品、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等绿色产品。
成都市实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标识制度,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绿色、低碳、健康发展要求,大力培育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通过加快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广智能化施工、探索智慧化管理创新,促进建筑产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互联互通。
在政策扶持方面,《条例》也给予了明确。
《条例》提出,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绿色建筑的财政资金支持,重点用于下列领域: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编制以及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和运行评估;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高装配率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技术等项目示范;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应用。
同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相关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实施绿色建筑项目的企业和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废弃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建材,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符合国家、四川省相关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首层架空部分作为公共绿化、通道、公共体育设施、儿童游乐设施等不封闭的共有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还将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表彰、奖励或者被评为示范项目的绿色建筑项目,可以给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信用激励加分。取得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的评审中应当优先推荐。
《条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也予以了明确。
来源 |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